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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 | 深圳撞烂宾利的是位公安副局长!他说:没逃逸,是去疗伤......

2015-04-21 by 南方都市报


撞车的警察找到了!

昨日(20号)晚上8时许,在深圳笔架山下梅岗南街上靠近梅岗路口,一辆警察撞上一辆宾利车,警车车头严重损毁,宾利车也一副惨状,但警车司机却不见踪影司机到底是谁?


今天中午约1时40分,深圳公安森林分局召开“警车撞宾利”事件新闻发布会,确认涉事司机森林分局的钟宇军副局长,当事人目前已经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。



森林分局的副局长钟宇军


昨夜撞车事件回顾


昨晚接到报料之后,南都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,看到一辆车牌号为“粤O5811”警的警车与车牌号为“粤BH888L”的宾利车撞在一起,警车整个头部严重损毁,宾利车右侧头部损毁较重。警车司机没有在现场,围观者称警车撞宾利后司机马上逃逸。


警车头部损毁严重。

现场有很多围观者。

被撞的宾利。

伤得不轻。


按照规定,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,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片规定着制式警服,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。


而据目击者介绍,当时驾驶警车的司机穿着便装,年龄四五十岁。警车撞上宾利车后,警车还试图往后倒挡,但又撞了一次,车头开始冒烟,开不动了。随即,肇事司机下车迅速逃离现场。一名目击者称,他看到肇事司机逃进了附近的森林分局,且其了解到,驾驶者是该局一名钟姓副局长。


昨晚10时许,南都记者曾致电钟宇军,得知记者身份后,钟宇军便直接表示,“今晚的车不是我开的,我已经回老家了。”南都记者再追问开车的是谁,钟宇军念出了一个名字,“钟小小(音)”。


确认了,司机就是森林分局的钟宇军副局长


深圳森林分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李晓斌介绍情况。


据深圳公安森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,粤O5811警车驾驶员为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,撞上宾利轿车后,钟宇军弃车逃逸。今天上午,钟到深圳交警支队投案自首,目前正接受交警支队调查。


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森林分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李晓斌确认了两个基本事实:第一,4月20日20:08在梅岗南街发生了一起涉及警用车辆的交通事故,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车牌号为“粤O5811警”的警用车辆为森林分局车辆;第二,涉事驾驶员为森林分局的钟宇军副局长,当事人目前已经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。此外,上级纪检部门就有关事情展开了调查,交警也在全面调查事故,深圳市公安局、深圳市城管局党委高度重视,要求森林分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后的调查工作。


森林分局新闻发言人回应质疑


1、是否执行公务?


发言人称,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,警用车辆的使用问题,调查之后会有一个详细报告。


2、是否逃逸?


发言人称,因为事发地点就在森林分局门口,因此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启动了警车出现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,车辆管理员以及分管车辆的科室领导也第一时间到了现场。是否逃逸这一细节有待交警部门认定。


3、是否酒驾?


发言人称,这个要交警认定,才能发布。


4、是否自首?


发言人称,事故调查是交警负责,关于是否自首的情节,也要交警认定,不便过多评述。


5、赔偿由谁承担?


发言人称,警用车辆都购买了保险,出事故之后按照规定执行。


当事局长回应

没喝酒,没有逃逸,是去疗伤


今天下午2时左右,南都记者再度与钟宇军取得联系。钟宇军称,当时他在单位吃完饭,感觉不太舒服,准备出去买药,因为自己开的车打不着火,于是开了一警用车,想着出去买完药就回来。“我从来不开警车上下班。”钟宇军说,“因为我在自己车上戴的是近视和闪光的眼镜,但是警车上没有,所以没有看到停在路边的宾利车,不小心就撞上了。”钟宇军还称,刚出单位没有多远,所以速度也不是很快。


关于是否酒驾的问题,钟宇军表示,自己当晚并没有喝酒。不过,钟宇军承认,自己开警车的时候没有穿着警察制服。


事发后是否逃逸?钟宇军表示,当时自己不是逃逸,而是受伤了,到分局后又去医院疗伤,然后通知自己的律师到现场处理。


钟宇军还称,自己已经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后离开了,具体的情况由交警最终认定。


今日下午4时许,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发布了对钟宇军的处罚决定:


关于警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

决定:停止钟宇军同志执行职务


2015年4月20日晚20时左右,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岗南街发生一起涉及警用车辆的交通事故。初步查明: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车牌号粤05811警用车辆为森林分局的车辆;涉事的警车驾驶员为分局的钟宇军副局长;目前当事人正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。


根据已查明的事实,钟宇军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。经上级党委决定:停止钟宇军同志执行职务(正在办理相关手续)。要求森林分局积极配合交警等相关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;同时要求调查小组进一步查明事实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
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。


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

2015年4月21日


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朝辉分析:


1、关于责任划分问题,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,宾利车主在机动车道路上,在泊区外无理由停放,违反了《道交法》的相关规定,被撞方也有一定的过错与责任,肇事车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
同时,需要提出的是,肇事车辆司机在撞车后,弃车离开现场,可能涉嫌逃逸。根据《道交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,宾利车主有过错的,减轻肇事车辆责任。至于责任如何划分,以交警部门的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,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为准。


2、根据当事人的回应,开警车是去买药,围观者介绍肇事司机未穿警服,明显违反了《警车管理规定》,可由主管机关给予处分。


3、对于保险赔偿,保险有交强险与商业险,肇事司机被认定存在逃逸的情形的,商业险有权拒赔。警车车主虽为单位,但因肇事车主并非履行职务(《侵权责任法》34条),超出保险的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。


采写:南都记者 郭锐川

摄影:南都记者 霍健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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